中国土地学会第三次青年学术年会于2002年9月26日至29日在兰州市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土地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土地科学》编辑部联合主办,甘肃省土地学会协办。来自高校、科研院所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青年学者围绕“土地科学发展与土地资源管理”这一主题进行了认真的研讨。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小虎研究员亲赴大会致辞,本次会议开幕式由《中国土地科学》副主编冯广京先生主持,中国土地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严金明致开幕词。会议期间还召开了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
提交本次会议交流的论文50余篇,主要议题包括:论土地科学学科体系建设;土地利用学的构建;农地流转决定因子模型与农地保护政策研究;模型法在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中的应用;中国土地利用变化分析;地产泡沫实证分析;经济适用房管理机制创新;经济快速发展下的资源保护;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利用探讨;加入WTO后土地资源管理的政策取向;土地执法难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论退耕与耕地资源保护;WTO框架下的我国产业升级与耕地保护政策的调整;城镇建设用地扩展状况及模式分析。
以下就部分论文有关主要内容择其要点叙述如下:
一、 关于学科建设
有代表系统地论述了土地科学的产生和现状以及土地科学学科体系现有成果,并加以评述,进而提出土地科学学科体系的构想及其依据。土地科学在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一是理论和方法体系的建构,一是学科体系的建构。土地科学的建立首先有赖于完整的科学理论和方法体系的建构,这是一门科学是否可以称其为科学的重要依据。
有代表认为:土地利用学在土地科学体系中有其重要的基础和导向作用,能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使用、分配和保护提供理论依据,因而越来越受到理论界的重视,构建土地利用学的呼声也愈来愈高。有的专家就土地利用学的任务、研究对象、性质和地位、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方面作了探讨,并就今后发展作了展望。
二、关于城市土地利用
上海的代表发言提出: 实施城市化战略,加快城市化进程,是上海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是强化上海“一个龙头,三个中心”的关键所在,是扩大内需、大力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重大举措。上海作为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的特大城市,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土地资源紧缺的问题比较突出,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到发展空间狭小的制约,因此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未来上海的城市化进程的土地利用要以优化配置和保护利用为原则,土地利用方式在适度外延扩张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于“资源集约型”的用地方式和机制。
有的代表指出,中国开发区是改革开放的产物,设立以来对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长期以来,开发区土地利用问题一直成为困扰其发展的瓶颈所在。开发区是资源规模配置和产业地域组合的实现形式,土地作为开发区存在的资源基础和空间载体,在配置上要求实现土地利用的高效率。
三、关于土地资源保护
耕地保护是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完善的耕地保护政策对于耕地保护有重要作用。因此,有的代表对我国耕地保护政策运行效果进行了分析。在分析我国耕地保护政策体系、耕地面积变化及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构建了我国耕地面积变化驱动力的多元回归模型,并据此分析了1984-1999年以来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运行效果。分析发现:1986年以来的耕地保护政策实施保护了相当于1999年耕地面积0.87%的耕地数量(112.85万公顷);1997年以来的耕地保护政策实施保护了相当于1999年耕地面积0.76%的耕地数量(98.47万公顷)。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的现行耕地保护政策还不够完善,而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政策实施的难度较大。并从整体完善耕地保护政策的角度,探讨了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政策实施效果的措施。
四、关于农用地估价
在农用地定级成果的基础上,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建立农用地综合质量指数与其价格的相关模型,定量地描述两者的关系。江苏代表以泰兴市为例,借助于农用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对地价模型的建立、检验与选择进行实证分析,进而对农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本项研究所指的农用地基准地价系指依据农用地的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条件评估的农用地不同级别、不同地类的平均价格,其实质是农用地农用的价格,即农用地内部流转价格,它综合反映了农用地质量的高低与预期收益能力的大小。
五、土地资产管理
土地资源作为生产力要素的一个组成部份,在国民经济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土地实行的是无偿无期限无流动的管理方式,重土地的数量管理,轻土地的资产价值管理。目前需要强调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借鉴有关的理论和方法,阐述了将土地资源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探讨过程。
我国现有地租形式——批租制与年租制的单调和局限性,致使无法运用他们完成对全部城镇国有土地的地租征缴。理论界对现有地租形式进行中庸式的综合,创造出两种新的地租形式——短租制与长约年租制,但仍有种种不足。有的代表对长约年租制提出改进,并结合土地金融手段,设计了一种全新的地租形式——按揭批租制:受让单位在按揭期内每年的缴款额固定;土地增值由用地单位所得;取得土地后,土地使用者与银行而不是土地部门保持经济关系。
六、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有代表呼吁:慎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权,应实行一年一次定期规划修改申报制度。滥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权的弊端是十分明显的。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法定效力,建议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年一次定期规划修改申报制度。时间可结合每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土地变更登记工作一并进行,形成本行政区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拟修改调整的土地利用规划图件,有关图斑与实际现状一致。报请有权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上一级政府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这样可以杜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的随意性,确保规划修改调整的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当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可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随时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并在10月31日前将修改调整的结果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拟修调整的土地利用规划图图件中加以标注并附具体修改调整的文字说明材料。实行一年一次或定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申报制度,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主动介入本行政区的经济发展实际,掌握和了解新上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与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用地预审,列入年度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及时申报,以保障用地。
(严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