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学会改革方案

2002年06月25日  中国土地学会

(中国土地学会五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社会团体日益成为经济振兴、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新兴力量,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社团组织在政府和企业间将发挥不可替代的协调、辅助和补充功能。因此,在新的发展阶段,学会的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多年来我会在中国科协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部的领导和支持下,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适应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的需要,努力开拓进取,积极扩大活动领域,特别是2001年换届以来,我会从组织机构到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学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大大增强。但从整体上看,我会在组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大力推进学会改革,是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实际举措,是国家整体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适应加入WTO,争取学会生存新空间的实际需要。学会改革对开拓学会新局面,实现学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根据中国科协《关于推进所属全国性学会改革的意见》和我会实际情况,现制定《中国土地学会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学会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大局,以广大会员和土地科技工作者为主体,认真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学技术和科技团体发展规律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明确发展方向,增强发展能力,推动学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三步宏伟战略目标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出新的贡献。

学会改革的总目标是:在党的领导下,确立以会员为主体、实现民主办会、具有现代化科技团体特点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模式;加强学会能力建设,提高学会竞争能力,建立和完善自立、自强和自律的运行机制;改进和丰富活动方式,提高活动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树立学会的学术权威性和鲜明的社会形象,增强对广大会员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推动学会成为满足党和国家以及科技工作者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团体活动规律、具有中国特色、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科技团体。

二、改革的内容和方法

(一)组织体制的改革

1.建立以会员为主体的组织体制

会员是学会存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建立个人会员制度是中外科技团体的基本共性之一。我会要在大力发展个人会员的同时,积极发展团体会员,特别是与本学科相关的事业、企业单位加入学会。通过团体会员单位(包括省级和副省级土地学会,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事业、企业单位)加强与个人会员的有机联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定期向会员征询意见和建议,接受会员的监督和约束。会员必须交纳会费,遵守学会章程,积极参加学会活动。

2.建立会员分级管理制度

各省级土地学会是本会当然的团体会员,省级土地学会的个人会员即是本会会员,由省级土地学会登记、发证,组织开展活动。中国土地学会主要管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处级以上的会员,由包括省级土地学会在内的团体会员单位或本会工作委员会、分会推荐,在本会登记,由本会发给会员证,可优先参加本会和各分会组织的活动,可优惠索取本会的资料。

3. 实行民主办会,真正让科技工作者“当家作主”

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作用,严格按会章办事,确保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按期开会,切实行使对学会工作的领导职能。健全和完善理事会会议制度、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分会组织规则及办事机构工作规则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委员会、分会和办事机构之间的关系,在决策、执行、学术以及财务等方面,体现民主办会精神,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加强学会办事机构的领导和建设

学会办事机构的改革是学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会办事机构的专兼职工作人员,逐步向选聘制和招聘制方向过渡。实行固定用人与流动用人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方式,建立精干、高效、高素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对专职干部要建立健全聘后管理,制定考核、奖励和辞退制度。关心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逐步形成吸引人才参与学会工作的机制。

5.建立学会工作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

为扩大学会工作者队伍,要在会员中广泛吸收学会工作志愿者,凡积极参加本会及各工作委员会、分会开展的活动,并愿意承担学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的会员均可登记为学会工作志愿者,由本会发给志愿者证书,并定期开展评选优秀志愿者活动。

(二)运行机制的改革

1. 开辟多元化学会经费来源渠道

(1)要将个人和团体会员会费收入作为学会基础性收入,建立健全会员定期缴纳会费制度,提高会费收入在学会总收入中的比重。个人会员会费通过省级土地学会或团体会员单位收取,团体会员会费的收取严格执行《中国土地学会团体会员发展办法和团体会员会费收取规定》。

(2)要面向社会多方募集资金,吸收捐赠,建立土地科学专项资金,成立土地科学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3)要广泛争取承接政府和企事业的委托任务,利用学会优势,大力开拓服务领域,通过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有效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成为学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2.强化资产管理,建立社团资产管理制度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学会属于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团法人。必须明晰学会资产产权关系,划分财产性质,建立责、权、利明确的社团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有效经营,防止社团资产流失。

   (三)活动方式方法的改革

1. 推动学会活动“精品”化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学会的学术属性,学术会议和学术期刊是学术交流活动两大支柱,要努力提高质量和水平。采取多种形式,活跃学术思想,鼓励创新性思维,为原始性创新思想、观点的产生创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1)提高学术会议水平,在发挥学会作为学术交流主渠道作用上下功夫,发挥土地科学交叉学科的优势,积极主动联合相关单位,举办有影响的学术会议,提高学会和土地科学在社会上的地位。

(2)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研讨活动,围绕国土资源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可行性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

(3)提高学术期刊质量,跟踪并引导土地科学发展前沿,鼓励创新,及时反映土地科技领域的新思想、新成果、新动向,为广大土地科技人员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

(4)加强土地科学学科建设,开展土地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组织土地科学专著的编写出版,定期组织完成本学科的学科发展报告,评价学科进展最新成果,研究学科发展趋势,找出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使土地科学成为我国学科分类体系中的一级学科。

(5)广泛开展土地科学普及活动,发挥学会的科学普及主力军作用,根据不同对象,采取各种方式,向全社会普及土地科学知识,宣传科学合理用地思想,同时提倡科学精神,讲求科学方法。

2.推动学会活动社会化

(1) 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探讨共同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取得全社会的广泛支持,扩大学会影响。

(2) 抓住政府职能转变的机遇,在制定发展规划、专业资格评审和培训、技术标准研究和制定、成果鉴定和奖励、信息系统软件测评和推广等方面,主动争取国土资源部门的授权和委托,拓展学会活动空间。

3.推动学会活动国际化

根据我国扩大开放和加入WTO新形势,顺应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趋势,发挥全国性学会在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的独特优势,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探索加强多边和双边交流与合作的新形式、新手段、新途径,开辟新的活动领域。

4.推动学会工作信息化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学会活动信息网络,实现学会传统职能的革命性转变。建立会员库、专家库、志愿者库、科技成果库、活动项目库等基本数据库。构筑多层次学会信息平台,通过信息网络,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国际交往,提高工作效率,扩大覆盖面。

三、改革的措施和步骤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深化学会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增强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科协《关于推进全国性学会改革的意见》,将学会改革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本会的改革在理事会领导下进行,由常务理事会组织实施。

(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改革方案

在召开五届二次理事会议征求全体理事对本会改革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中国土地学会改革方案》(讨论稿),征求各工作委员会、各分会和各省级土地学会意见后,做进一步修改,召开五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报中国科协备案后实施。

(三)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学会改革是整体改革,组织体制改革是基础,运行机制改革是关键,活动方式方法改革是重点,因此需要全体理事及各工作委员会、各分会和各省级土地学会的全力支持配合。要将改革贯彻在工作计划中,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予以保证。争取一年内形成基本框架,二年内初见成效,三年内使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争取学会改革良好的外部环境

学会改革是一个牵涉到诸多复杂因素的系统工程,除靠学会自身积极进取外,也有赖于外部有利于学会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实现学会改革,一方面希望中国科协能够为所属全国性学会争取支持具有公益性的学术团体依法开展活动的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参照国外对非政府公益性组织的政策,允许政府部门向公益性社团拨款,企业向公益性社团捐款免税等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我会也要通过各种形式在政府转移职能中积极争取更多的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学会生存空间,这是学会改革成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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