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六届理事会规模和组成原则
理事会人数160人左右,其中专家学者、一线科技工作者与管理人员的比例各占1/3;老中青理事比例适当(60岁以下的理事占70%以上);新任理事占1/3左右。
二、理事候选人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
2、在土地科技领域有一定成就,能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专家、学者;
3、在土地科技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学会活动,在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土地科技工作者;
4、从事土地科技管理工作,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5、熟悉土地学科理论和土地管理政策、土地利用实践经验丰富、具有高级职称的大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6、代表单位的理事候选人,其所在单位原则上应是本会的团体会员。
三、理事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和分配方案
理事候选人由中国土地学会各分会、各省级土地学会和各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
分会 45名
省级土地学会 62名
相关单位 41名
机动名额 12名
四、理事产生选举方式
充分协商,等额选举,无记名投票。
五、具体工作程序
1、分会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程序
(1)推荐名额
每个分会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推荐理事候选人3至6名。
(2)推荐原则
a、理事候选人应是从事本分会相关专业,在该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并热心学会工作的专家学者;
b、行政机关公务员不超过2名;
c、国土资源系统的理事候选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名;
d、代表单位的理事候选人,其所在单位原则上应是本会的团体会员:
e、60岁以上的不超过1名。
(3)推荐程序
各分会先提出理事候选人的建议人选,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后,各分会再正式推荐。
2、省级土地学会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程序
(1)推荐名额
每个省级土地学会可推荐理事候选人2名。
(2)推荐原则
a、理事候选人必须是热心学会工作并能参加学会活动的土地科技工作者或科技管理工作者;
b、行政机关公务员不超过1名;
c、在国土资源系统事业单位的一线土地科技人员至少1名,其单位是本会团体会员的优先;
d、60岁以上的不超过1名。
(3)推荐程序
各省(市、区)的2名理事候选人由省级土地学会直接推荐。在各省(市、区)的全国重点高等院校的理事候选人,各省级土地学会可提出建议人选,不占各省(市、区)名额,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安排。
3、相关单位推荐和机动名额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程序相关单位推荐的理事候选人在统一协调各分会提出的建议人选和省级土地学会提出的高等院校建议人选后,再商请他相关单位推荐。机动名额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掌握。
^TOP